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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濱海訊(記者 董欣 陳寶麟 攝影 通訊員 李超)昨天(8月16日),天津三中院召開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審判新聞發布會,通報履職四年來工傷認定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發布《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審判白皮書》和十件典型案例。
據了解,截至2023年6月30日,天津三中院共受理工傷認定二審行政案件83件,均全部審結,結案率100%。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工傷認定案件分別為10件、13件、22件、25件、13件,總體呈逐年增長態勢。除6件撤訴案件外,其余77件工傷認定案件均維持原判,二審維持率為92.8%,反映出一、二審兩級法院對工傷認定行政案件的裁判尺度比較統一。認定為工傷的有53件,沒有認定為工傷的有30件,工傷認定率為63.9%。
工傷認定行政案件特點表現在: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比較集中。天津三中院審理的認定為工傷的53件案件主要集中在三種情形,分別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認定工傷的占54.7%、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認定工傷的占34%,以及依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認定工傷的占11.3%。其次是案件爭議焦點集中在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的認定。該類案件包括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34件案件及不予認定工傷的14件案件,占工傷認定案件的62.3%。案件具體的爭議焦點可能體現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或工作原因的其中之一,或是其中的兩項。此外,不予認定為工傷的種類較多。包括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或工作原因”“非患職業病”等法定情形,“超過工傷認定期限”、“非勞動關系”等不符合工傷認定受理條件,以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未進行充分調查”等情形。
為了進一步強化工傷認定糾紛的源頭化解和實質化解,天津三中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加強對法律法規的理解適用,統一工傷認定標準。行政及司法機關在工傷認定工作中要結合現實情況,兼顧勞動者權益保障和企業健康發展,在工傷認定中充分體現人文關懷精神;采取專題座談、政策信息共享等方式,統一各方認識,規范認定標準,有效指導工傷認定具體工作。強化監管與宣傳,推動工傷保險全覆蓋。行政機關通過專項檢查、處罰等監管手段督促高風險行業用工單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加大對工傷保險條例普法宣傳的力度,采取工傷事故警示教育片、推送普法信息、走進企業進行專題宣講等方式,讓用人單位認識到參加工傷保險是分散企業用工風險、降低用工成本的必要渠道,推動用人單位主動參保。確保依法調查、規范應訴,提升政府公信力。針對在被法院撤銷工傷認定結果的案件中存在的認定工傷保險責任單位錯誤、作出工傷認定證據不足和送達程序瑕疵的問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需要通過專門培訓、專題講座等形式,提升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提升執法人員依法調查、規范應訴的能力。持續加大工傷認定糾紛化解力度,形成府院聯動合力。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在執法司法全過程積極協調,推動糾紛實質化解。行政機關對受傷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要認真審查、釋法析理,詳細了解情況,會同相關部門與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協調。司法機關要延伸審判職能,牢固樹立能動司法和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理念,兼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通過調解、司法建議等方式定分止爭,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今后工作中,天津三中院將繼續以兼顧保障勞動者權益與企業發展雙重目標為己任,不斷提升案件審理質量,落實實質化解爭議的各項工作舉措,以最優司法供給助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營造良好法治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