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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自貿區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該案是天津自貿區法院自實行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以來審結的首起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至6月間,為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劉某某委托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經“MANN FILTER”“RENAULT”等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生產使用上述注冊商標的空氣濾清器、機油濾清器共計3411個,劉某某向王某某支付款項共計人民幣12萬余元。后劉某某將上述貨物以人民幣13萬余元的價格對外出口,被天津新港海關依法查扣。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空氣濾清器、機油濾清器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案發后,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即到案,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二人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系共同犯罪,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鑒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是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集中審理的審判機制,其做法是將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有利于構建符合知識產權司法特點和規律的工作機制和審判機制,進一步統一司法裁量標準,提高審判質量,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2023年4月24日,天津高院發布《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關于調整第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管轄的通知>》,確定濱海新區、東麗區、寧河區范圍內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由濱海新區法院集中管轄。
“這個案件涉及的知名國際商標非常多,涉及的國際知名企業也非常多,所以我們也相當重視,在審理之前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這個案件現在被告人也都認罪認罰,事實也比較清楚,我們對這個案件做了當庭宣判?!北碧林嘘P村科技園中心法庭二級法官李曉玲介紹說,本起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是天津自貿區法院切實落實涉知識產權糾紛“三合一”審判,特別是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的生動體現,對于有效打擊和震懾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維護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合法權益,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
下一步,天津自貿區法院將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審判力量,并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特別是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聯合保護辦公室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機制,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