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重新修訂印發,新增了“營商環境建設”章節,旨在進一步規范高新區政府采購活動,破除市場準入壁壘,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用心用力服務民營經濟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據悉,為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監管效能,積極發揮政采政策功能,近年來財政部、天津市財政局陸續出臺了《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天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高新區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規范、高效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高新區財政金融局對《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2020年版)進行了修訂完善。
修訂后辦法共為八章45條,強化了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公開的管理,重申了政府采購各環節的法定時限,并結合當前經濟形勢新增“營商環境建設”章節,嚴格實施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制度,規范高新區政府采購行為,按規定開展采購需求調查,提高政府誠信和履約能力,加大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明確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條件,免收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招標文件費用,降低企業參與投標成本,營造開放有序、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服務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