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濱海訊(記者 牛婧文)近日,濱海新區在已到期的《濱海新區推進創新立區、打造自主創新升級版若干措施(試行)》的基礎上,結合試行政策執行情況,修訂出臺了《濱海新區推進創新立區、打造自主創新升級版若干措施》及相關實施細則。《若干措施》涉及創新型企業培育、創新型載體建設、雙創載體發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金融支撐、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體系建設、科技創新人才引育、重點產業支持政策九個方面22條具體措施,基本涵蓋了科技創新主體、服務、資金、人才等主要要素。
以政為引、以用為立、以轉為要、以企為主、以人為本。濱海新區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四個面向”,堅持創新立區,踐行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此次修訂出臺《若干措施》,旨在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支撐。
緯湃科技天津研發中心
(資料圖)
此次圍繞《若干措施》,濱海新區同步修訂出臺了《關于濱海新區重大科技攻關揭榜掛帥(匹配性獎勵類)項目的實施細則》《關于濱海新區進一步支持研發中心的實施細則》《關于濱海新區支持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院所來濱城發展的實施細則》《濱海新區支持雙創載體建設發展的實施細則》《關于濱海新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細則》《關于濱海新區支持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的實施細則》《關于濱海新區青年創新人才培育的實施細則》7個實施細則,與前期已有的實施細則構成了濱海新區本級較為完善的科技政策體系。
在創新型企業培育方面,《若干措施》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規模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的科技領軍(培育)企業重大創新項目給予市級撥款相應匹配。對參與國家和天津市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項目,并成功揭榜的獨立法人單位,按項目獲中央和天津市財政支持資金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在創新型載體建設方面,由各開發區強化屬地支持,按照“一院一策”方式,研究制定包括房產收益、企業孵化、招商引資、人員引育等方面的專項優惠政策。對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50萬元專項資金補貼;對綜合性技術創新中心的研發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安排項目總投資15%的財政補助資金,每年最高250萬元,連續支持3年。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整建制搬遷入濱海新區,給予項目總投資15%的資金支持,最高1500萬元;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在新區投資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獨資或絕對控股的,給予項目總投資15%的資金支持,最高900萬元;參股、不絕對控股的,給予項目總投資15%的資金支持,最高300萬元;事業性質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在新區單獨設立分支研究機構,給予項目總投資15%的資金支持,最高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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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創載體發展方面,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后5年內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評價入庫天津市瞪羚企業,每認定或評價入庫一家給予所在孵化載體1萬元一次性輔導獎勵;入駐雙創載體孵化的企業,按照當年評價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天津市雛鷹企業數量,分別給予所在雙創載體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獎勵。對上年度首次通過國家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級備案的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已獲得市級技術轉移機構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擁有2名以上技術合同登記持證人員)挖掘技術合同并在濱海新區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按照服務年技術合同成交額對機構獎勵10—30萬元。支持重點科技型企業和濱城人才服務證“白金卡”“金卡”持卡人創辦的企業培育技術轉移類人才,對參加國家認可的技術轉移類人才培訓,完成結業,并取得資格認定證書的技術轉移類人才給予最高5000元補助;對技術經紀人挖掘濱海新區企業技術需求信息,開展需求對接服務,促成成果交易或轉化給予每項500元補助;對開展技術轉移活動、促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技術經紀人,最高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給技術經紀人所在企業最高5萬元。
在科技金融支撐方面,鼓勵濱海新區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股權并購、資產并購、合并(兼并)等方式,取得區外非關聯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以資產評估價格作為依據,根據實際并購重組對價給予1%的補貼;在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地區經濟貢獻的情況下,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在天津濱海柜臺交易市場掛牌且完成掛牌1年內通過濱海柜臺交易市場平臺取得融資的企業,在融資款項成功到賬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基礎層、創新層掛牌成功的企業,分別給予100-120萬元補助;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及其他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遷址至濱海新區發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且注冊在新區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補助。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領軍培育企業成功引入專業股權投資機構500萬元(含)以上股權融資的,給予股權融資額2%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在濱海新區注冊的投資機構,以基金形式投資未上市科技型企業的,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投資機構獎勵,每年每家投資機構最高獎勵金額100萬元;對通過定向增發成功獲得500萬元(含)以上直接融資的企業,給予融資總額0.5%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于成功獲得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貸款的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領軍培育企業,給予貸款總額1%的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合法成立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取得融資的企業,每年給予擔保放款額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擔保補貼;對于通過融資租賃、保理方式融資成功的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領軍培育企業,給予當年融資總額1%的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在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備案后并在項目周期內獲批地理標志產品,給予每個補助對象最高30萬元補助。備案后并在項目周期內獲批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給予每個補助對象最高30萬元補助。對項目周期內在濱海新區成功轉化高校院所專利技術的高層次產業人才,給予突出貢獻人才每人10萬元獎勵、優秀人才每人3萬元獎勵。在項目周期內至少發行1單證券化產品,給予牽頭機構每單產品最高200萬元獎勵;參與牽頭機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獲得融資的企業,對實際發生的擔保費、評估費、保險費按照合計的50%進行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50萬元。備案后并在項目實施期內通過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質押獲得融資的企業,按質押融資基準貸款利息的50%予以財政貼息補助,同一企業當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萬元。
在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支持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體系建設,向區內符合條件的支持單位發放濱海新區科技創新券,分為流通券、高企券和補助券,支持單位每年領取流通券額度上限為20萬元,高企券額度上限為3萬元,申領補助券額度上限為10萬元。
在科技創新人才引育方面,給予高層次人才團隊不超過上年度研發投入5%的獎勵,最高100萬元。給予青年創新人才入選者每人10萬元培養經費支出,培養期為兩年。在重點產業領域,對在新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根據個人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每人每年20-150萬元獎勵。
在重點產業支持方面,對獲得Ⅰ、Ⅱ、Ⅲ期臨床試驗批件的新藥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獎勵,獲得藥品注冊申請受理書后,給予5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新區轉化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每個醫療器械最多不超過1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注冊在新區并投入運營的細胞領域公共服務平臺,經認定后,按照其上年度為新區企業(與本企業無投資關系)服務的實際情況予以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于第三方細胞制品質控中心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區科技局主要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濱海新區將推動各開發區圍繞《若干措施》中實施主體為各開發區的措施抓緊制定出臺各項實施細則,加強細則的針對性、創新性和操作性,注重協調性、綜合性和整體性。同時,采用多種方式開展政策宣傳,便于企業和人才快速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為企業主動創新、積極創新提供動力,推動新區創新立區戰略深入實施。(圖片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