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編的《規范》中,城市管理部件分為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市容環境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其他部件5大類,159小類,550項立案條件;城市管理事件分為市容環境、宣傳廣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發事件、其他事件6大類,108小類,162項立案條件。這次修編工作根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全要素城市管理體系的要求,在數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類別之外,擴展增加了“城市管理服務事項”類別,囊括了市政公用、公交客運、物業管理、園林綠地、房屋建筑、行政執法、城市規劃7大類,22小類,100項立案條件。
作為國內第一部由政府發布的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立結案規范,其主要亮點體現在:
一是《規范》增加了城市管理處置問題涉及的國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為城管問題的依法處置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是根據全市事業單位改革一些機構調整后的職責,對城市管理各類問題責任主體進行重新明確,完善了延期緩辦標準,為城管案件準確派遣和高效處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根據國家住建部、省住建廳提出的“實現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市縣全覆蓋”的目標要求,增加了對太原市屬“三縣一市”城市管理問題處置時限的要求,為實現全市域城市管理精細化目標奠定了基礎。
四是參照國家標準,對涉及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大類名稱、類別劃分進行了規范化、標準化的修訂。
五是結合城市運行管理實際,對“社區食堂”“城市驛站”“街巷管理公示牌”“SOS緊急報警點”“文物建筑標志牌”“煙頭收集器或滅煙處”等大量城市新增部件,以及新出現的“違章開設道口”“私設地鎖、阻車樁”“光污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垃圾未分類”“高空墜物”“違規養犬”等事件類別進行擴展、增設,對“供水管理”“供電管理”“供氣管理”“供熱管理”“公交運行服務”“客運管理”等進行重新歸類。
六是增加了對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全市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效率和質量。
市城管指揮中心主任王海濱介紹,該《規范》歷經一年多時間起草編制,面向65家二級平臺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并最終出臺,為進一步規范管理服務平臺運行標準,構建職責明晰、及時高效、結果滿意的城市管理體系奠定了基礎。(記者任曉明 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