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推進新區營商環境建設,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社會監督作用,規范營商環境監督員管理工作。日前,濱海新區營商環境辦公室正式印發《天津市濱海新區營商環境監督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區營商環境監督員管理辦法》,這也是濱海新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
據了解,營商環境監督員是指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從新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商會行業協會負責人、律師、媒體記者、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等群體中聘請,以獨立身份參加濱海新區營商環境監督工作的人員,負責監督全區各級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基層站(所)及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企業涉及營商環境建設領域的相關工作?!皩嶋H上,監督員的作用就是為企業代言,為營商環境建設‘揭短’‘挑刺’,對標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按照職責范圍依法開展調研和監督工作,不斷完善新區營商環境的短板、弱項。”區政務服務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在客觀公正履行監督職責的同時,營商環境監督員要及時反饋社會各界對濱海新區營商環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映損害營商環境的問題線索;參與區營商環境辦組織的各類培訓、調研、座談、明察暗訪活動;宣傳新區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有關制度、規定、措施及成效,每年至少提出一份改善新區營商環境的監督建議書。同時,區政務服務辦將及時對營商環境監督員反饋的問題進行受理、轉辦,督促相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解決問題并向監督員反饋問題解決情況,確保反饋問題件件有答復,事事有落實。
據了解,從2019年開始,通過人大、政協、工商聯等部門推薦,區營商環境辦從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媒體記者、律師和基層代表中聘任40名營商環境監督員;吸納12家眾創空間負責人為新區營商環境監督員;聘請17位省級及行業商會負責人為濱海新區營商環境監督員,不斷擴大濱海新區營商環境監督員隊伍,通過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研討、政策宣講、走訪調研等活動,面對面聽取企業關于營商環境方面的意見建議,著力解決影響營商環境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創新推出“一企一證”“信用承諾審批分級管理”“最簡告知承諾制”“智能審批”“拿地即開工”“一套材料辦審批”等多項惠企改革。
下一步,濱海新區將有序推進第二屆營商環境監督員選聘工作,認真督促監督員積極履職盡責,切實當好營商環境“監督員”、惠企政策“宣傳員”、企業訴求“聯絡員”,形成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合力。同時完善營商環境問題監督處理機制,暢通市場主體反映問題渠道,充分發揮營商環境監督員的監督作用,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助力新區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