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這一困境,9月2日,市衛生健康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建委、市民政局聯合下發《杭州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定于今年10月3日正式實施。“辦法”對于新建居住區、已建居住區、產業園區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用房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管理等進行了細致明確的規范。
“這是全國首部標準細化、可操作性強、能落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建辦法,為杭州高質量創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實現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鎮街全覆蓋提供制度保障。”市衛生健康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市計生協會專職副會長崔威武提到,“辦法”明確提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如果遇到困難或是托育需求較低的地區,服務半徑可適當擴大到500—800米。
根據規劃配建指標,新建居住區要求按照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戶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已建居住區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戶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配建;產業園區員工規模每達1萬人,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一處。
根據生均指標,新建居住區要求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動場地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已建居住區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宜低于3平方米。而對于設置室外場地確有困難或人口密集地區,生均室外面積不宜低于2平方米。若生均室外面積未達到最低要求,生均建筑面積不應低于6平方米。
“‘辦法’對于設施規模也作出明確規定,每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托的嬰幼兒,不宜超過150人,且不超過10個班。”此外,崔威武提到,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主入口不應直接設在城市主干道或過境公路干道一側,應設置人流緩沖區和安全警示標志,園區周圍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嬰幼兒活動用房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有直接天然采光,并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小時,設置通風設施,滿足嬰幼兒生活、照護等功能需要,符合有關防火安全疏散的規定。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由誰運營管理?記者了解到,住宅小區項目所在地街道(鄉鎮)具體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運營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用房,應按規定用途舉辦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或采取公建民營模式舉辦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記者 柴悅穎 通訊員 彭智軍 潘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