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適用于市本級范圍內按“標準地”方式供應的工業類項目,鼓勵非工業類項目實施“標準地”供應。確定以“標準地”方式供應的項目,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結合用地需求情況組織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將確定的“標準地”項目邊界函告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外來投資局、市住建局及所涉區政府,便于同步組織開展項目評價、設置控制性指標、開展土地征拆工作和“九通一平”建設。
市住建局組織各有關單位開展區域內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完成宗地紅線外通市政道路、排雨水、排污水、供水、供氣、供熱、通電、通訊及有線電視管線。各區政府負責完成宗地紅線內場地平整工作,包含樹木綠化移植,市政設施管線遷移,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設施,架空高壓線遷改等事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完成“標準地”出讓工作。及時公告出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用地性質、規劃指標及控制性指標等相關內容,履行出讓程序。企業競得土地后,市審批服務管理局按照“承諾制+全代辦”營商環境要求,做好政府統一服務,實現拿地即開工。
市財政統籌做好“標準地”資金保障工作,為推進“標準地”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何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