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年來我省洪澇災害造成農田損毀事件頻發,各地要充分認識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高標準農田防汛抗旱責任,把防汛抗旱責任落實到縣、鄉鎮級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管護主體,責任到人;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認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勢,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早做好防汛預案、防汛物資儲備等防汛抗旱各項準備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緊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汛前隱患排查工作。對2019年以來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重點檢查責任主體落實、各灌排泵站、機井和節制閘運行、渠道和排水渠暢通情況,堤壩、耕地防護等工程運行情況、2021年受災高標準農田恢復重建情況等。對在建高標準農田項目,重點檢查項目建設進展、防汛預案編制以及河道、溝渠兩側易發生沖毀的堤壩、耕地、道路等防汛措施落實情況。檢查發現泵站、節制閘、水渠、堤壩、排水渠等運行問題,要督促及時檢修維護,對災毀的農田水利工程要督促抓緊修復,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與氣象、水利、應急等部門溝通,建立聯動響應機制,結合當前疫情防控情況,創新工作方式,采取視頻調度、現場檢查等方式,督促指導轄區高標準農田防汛抗旱工作。省農業農村廳將進行抽查督導,對發現不認真履行防汛抗旱職責的市縣要通報,情節嚴重的將依規嚴肅問責。(記者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