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并發布相關政策解讀——
一、本次政策出臺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7〕4號)將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該政策實施期間,對保障年輕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現重新印發實施。重新印發的文件為《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2〕2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為支持年輕職工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及配偶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有一定余額的,父母可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幫助年輕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提取條件。
職工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配偶外,職工及配偶的雙方父母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提取方式及金額。
一是職工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
二是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是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通知》的涉及范圍是什么?
《通知》適用于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通知》的執行標準是什么?
《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通知》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按照《通知》規定受理和審核提取申請。
六、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可按照《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其他住房的,不能按照《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申請提取人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按照《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七、關鍵詞
1.購買首套住房:《通知》規定的購買首套住房,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無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或私產住房的。
2.購買保障性住房:《通知》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包括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新舉措?
年輕職工購買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外,雙方父母也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九、新舊政策的主要差異是什么?
《通知》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發,政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