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天津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審理趙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這是一起以合理許可費確定損失數額的案件,是新區貫徹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趙某某原為中國內地某外資公司銷售部員工,其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私自將大量公司文件存儲于配發的移動硬盤內,并在離職后帶離公司。經鑒定,硬盤內設計圖所記載的公差參數是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此前,該公司已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員工手冊、發送郵件、設置電腦開機提醒等多種方式對公司商業秘密采取保護措施。不久前,被告人趙某某被抓獲歸案。經過庭審,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人民幣,趙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天津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裴然介紹,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是指在同一法院內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案件由同一審判團隊負責審理。該案件作為貫徹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的典型案例,體現了司法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為天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