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濱網訊(記者 戰旗)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打通政策落實堵點難點,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經濟發展的現實動力,打造自主創新重要源頭和原始創新主要策源地,日前,本市出臺了《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3年,全市技術轉移機構超過200家,大學科技園達到8家,技術合同成交額超過1700億元,比2020年增長50%以上,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位居全國前列。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質量成果供給有力、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機構活躍、轉化渠道通暢、資源配置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構建高質量科技成果產出機制
《實施意見》提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大力發展科技型企業,加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完善“雛鷹—瞪羚—領軍”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在應用場景、數據支持、評價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面向產業需求研發高質量科技成果。改革科研項目形成機制。增強科技創新精準性、項目組織高效性,探索以“揭榜掛帥”實施重大科研項目、以“研發眾包”等模式解決企業技術難題。鼓勵企業參與應用類項目指南制定、牽頭承擔項目,投入相應的配套資金,與財政資金捆綁實施科研項目,從科研立項源頭推動成果與市場對接。鼓勵海河實驗室與龍頭企業開展合作,結合本市重點產業和企業需求,確定研究課題。鼓勵科研單位以企業需求為研究課題,派遣科研人員入駐企業解決技術難題,給予科技特派員項目支持。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根據科技成果不同特點和評價目的,有針對性地評價科技成果的多元價值。破解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落實國家科技計劃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重視專利質量和轉化運用等指標。
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實施意見》提出,充分放權賦權。賦予科研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自主權,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可以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單位依法依規制定操作細則,自主實施。科研單位自主決定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轉化方式,通過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可以依法依規從市場上獲取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成果轉化收入。成果轉化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應依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將技術轉讓、許可不低于50%的凈收入,作價投資不低于50%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投產后連續三至五年每年不低于5%的該項成果營業利潤,獎勵給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各單位在此基礎上,可自主提高獎勵比例,最高可達100%。落實收益分配機制??蒲袉挝粦贫萍汲晒D化實施細則,鼓勵以網上辦、限時辦等方式,優化服務流程、明確操作路徑,全面落實收入分配、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把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核心要求,納入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細化完善有利于轉化的職務科技成果評估政策,激發科技人員創新與轉化的活力。修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實施細則,完善獎勵提名制,重點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向在津落地轉化、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成果傾斜。
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科研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科研單位應完善成果轉化協調機制,建立專門技術轉移機構,設置技術轉移崗位并建立相應的評聘制度,可獨立或聯合社會化機構運營,可聘用專兼職技術經理人。發展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設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資金,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市級交易平臺市場化運營,培育高校院所類、行業類、區域類、服務類等技術轉移機構,擇優給予后補助。引導各類技術轉移機構建立市場化合作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各創新主體提供知識產權、成果評價、投融資等成果轉化全鏈條專業服務。鼓勵投資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拓展技術轉移功能。培育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育體系,發揮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作用,開展科技成果評價師、技術經理人等培訓。設立技術經紀職稱,暢通技術經紀人職業發展通道。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發明披露、評估、對接談判,面向市場開展科技成果專業化評價活動。將成果轉化績效納入科技人員職稱評聘的重要內容,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引導規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專業化評估機構等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強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關聯回避制度,促進市場評價活動規范發展。
提升市場化配置能力
《實施意見》提出,完善技術交易市場。支持技術交易場所發展,明確科技成果掛牌交易等操作流程,健全協議定價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模式,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成果進場交易。篩選財政性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進行披露,形成披露清單、推廣清單,公開發布信息并推動轉化。提高市級技術交易等平臺服務能力,與國內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對接,集聚各類創新要素,形成成果庫、需求庫、案例庫、評價工具方法庫,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活動。強化金融支撐。支持有條件的大學科技園、海河實驗室建立風險投資基金;設立天使母基金,引導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提早介入研發活動。完善科技成果評價與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的聯動機制,引導相關金融機構、投資公司對科技成果潛在經濟價值、市場估值、發展前景等進行商業化評價。推廣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模式,通過銀企對接活動等途徑,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推動濱海新區開展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試點城市建設,在知識產權已確權并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前提下,規范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支持科技型企業增強科技屬性,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拓展轉化渠道。加強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合作,發揮京津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天津中心作用,推動北京等地科技成果在津轉化。重點圍繞智能科技、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推進國際技術轉移合作。提高載體承接能力。設立科技成果概念驗證資金,按照不超過高校院所該項目投入的10%、年度最高200萬元的標準,支持高校院所圍繞核心技術和高價值專利成果,實施技術開發、產品驗證、市場應用研究等概念驗證項目;按照不超過企業等創新主體年度技術性服務收入的50%、年度最高50萬元的標準,支持建立行業概念驗證中心,開展市場化的概念驗證服務。大力發展大學科技園,發揮其成果轉化、創業孵化、集聚資源、培育人才和協同創新等核心功能,打造成為高校成果轉化“首站”和區域創新創業“核心孵化園”。高標準建設天津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加速重大應用場景落地。提高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寶坻京津中關村科技城等載體承接能力,推動北京等地科技資源在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