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物業更迭,卻因停車位、收費清單等重要資料被拒絕移交,導致停車場管理權交接障礙重重。日前,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在國內率先印發《關于物業管理項目物業管理權交接中停車場經營管理交接的指導意見》,以保障全體業主和相關權益方的合法權益。
《指導意見》明確,凡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法權利主體之間的相關約定屬于業主的,原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停車場管理權移交給新的物業管理單位;凡是小區公共場地、道路、綠化區域或其它場地所形成的臨時性停放車輛或用于停車經營的車位,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原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停車場管理權移交給新的物業管理單位;凡在真實合法且有效的土地出讓合同或房屋預售、現售合同中,明確約定其規劃車位、車庫權益屬于開發建設單位的,原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配合新物業管理單位與開發建設單位重新簽訂委托經營管理類協議,新物業管理單位直接與開發建設單位發生委托經營關系后,原物業管理單位應將停車場管理權與物業管理權一并移交。
《指導意見》指出,由于歷史原因,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改制或股權、權益變更等方式形成停車位權益屬于原物業管理單位的,在管理權交接中,原物業管理單位應以權益所有人身份委托新物業管理單位進行停車場經營管理,其停車場經營管理權隨項目物業管理權一并移交。物業管理區域規劃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于停放車輛的,依法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相關合法權利方(包括受益方等) 與新物業管理單位簽署停車場管理權的委托經營類協議,原物業管理單位應予配合并與物業管理權一并移交。
《指導意見》還特別要求,新舊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權交接過程中,應積極協商處置相關事宜,避免因停車位權益關系為由影響物業管理項目物業管理權的移交。
記者了解到,新舊物業服務企業糾紛引發停車場管理權交接難,不時見諸報端。如南山某小區在更換物業公司后,舊管家拒絕交出相關資料,業主開車進出只能靠新管家盤問住房證明、駕駛證、保單等信息,停車場管理秩序一度混亂。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負責人介紹,該《指導意見》的出臺,在國內率先為這一物業管理熱點難點問題破題,旨在保證停車場利益相關方不因物業管理權交接而形成利益受損和產生新的矛盾糾紛,保障全體業主和相關方合法權益。(記者 秦綺蔚 通訊員 魏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