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元能買到84件超低價的金首飾?
前不久,家住甘肅省定西市的王先生就在某短視頻平臺的直播間下了70單,花3282.09元購買了不少超低價的“黃金”首飾,結果收到的“金”首飾最終經過鑒定,確認只是“金屬”首飾。
網購:
直播間遇上超低價
共下70單買84件“金首飾”
談及自己這段網購經歷時,王先生仍是一肚子氣。他說自己準備給兩個孩子買一些結婚用的金首飾,“我們這里有習俗,結婚的時候至少需要100克黃金。”
2021年12月12日,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王先生刷到了兩個正在售賣黃金首飾的直播賬號,分別帶有“金六福榮耀”“中國金行”的字樣。
“其中一個主播說,金六福榮耀新店開業,他們不請明星做廣告,拿出1000萬元給大家發福利。”王先生說,主播說當天的金價是400多塊錢一克,補貼以后的價格非常實惠,這樣做的目的是讓顧客給他們“打廣告”。
王先生提供的直播截圖顯示,直播賬號金六福榮耀(上海店)的主播承諾售賣的金首飾是999足金,“支持線下驗貨,假一賠三”。
看到主播的承諾后,王先生就點擊直播間的購物鏈接,購買了項鏈、手鐲、耳釘、吊墜、戒指等商品。這些商品最便宜的十幾元,最貴的也僅需100多元錢。
據統計,王先生通過兩個直播賬號下了70單,累計84件“金首飾”,總共花費3282.09元,涉及“金小福”“金鳳凰”“金小小”“金先生”“金鑫金”等多個品牌和廣州、濟南、金華、連云港、寧德的多個商家。其中1000多元的“金首飾”是來自濟南的一個商家。
收貨:
以為撿了大便宜
一個空快遞盒揭開“真相”
就在王先生以為撿了大便宜的時候,一個空快遞盒揭開了“真相”。
“當時有一個浙江金華的商家問我是不是真的要貨。”王先生說,對方稱其所購的35件首飾并不是金首飾,“我說主播承諾的是999足金的,就應該發金首飾,結果對方只給我發了一個空紙盒。”
除了這35件首飾沒有收到外,此后王先生陸續收到了共49件商品。
收到空紙盒后,王先生將商家投訴至短視頻平臺的客服,客服人員讓其辦理退款手續。然而,王先生對這種處理結果并不滿意。其間王先生還聯系了多個商家,商家也稱王先生下單的不是“金首飾”。
得知真相后,王先生再次聯系到平臺客服,希望短視頻平臺協調處理此事,“客服人員也說不是金首飾,說是主播在平臺上夸大其詞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通過短視頻平臺搜索金六福榮耀上海店等內容發現,不少網友稱他們通過直播帶貨買到的金首飾是假的。
據媒體報道,近年來直播帶貨異軍突起,然而主播瘋狂“忽悠”,營銷“套路”多樣,甚至假貨橫行、退款困難等問題成為困擾。
“三條黃金項鏈,準備好,福利一千單,十八寸的鏈子,原價一萬三,限購每人一單。”在某珠寶店直播間里,主播的“話術”讓王女士一時心動,立馬點擊“秒殺”按鈕付了全款。然而,收到的金項鏈像絲線一樣細。包裝內附有貴金屬制品檢驗證書,載明純度足金,總質量2.48克。王女士認為,珠寶店和主播虛報原價,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要求退貨并三倍賠償,法院判決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
鑒定:
送檢首飾成分并不是金
主要是鎳和銅
為了弄清楚“金首飾”真正的成分是什么,王先生托人拿著20多件首飾去國土資源蘭州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甘肅省中心實驗室)鑒定。
“這些首飾一看就不是金首飾,沒必要都檢測,而且檢測和出報告的費用是一件550塊錢。”王先生說,綜合考慮之后,就只對其中一件首飾進行鑒定。
1月6日下午,該首飾的檢測報告“出爐”,檢測結果顯示:按委托方要求,依據國家標準GB/T18043-2013,對所送樣品進行分析檢測,其表面檢測結果為:主要成分為鎳和銅,質量為34.1456克。
“客服人員不應該讓我自己聯系主播。”王先生說,他也不能接受客服人員提出的退貨退款的解決措施。
在王先生看來,既然“金首飾”變成了“金屬首飾”,就應該按照主播承諾的假一賠三進行處理。
平臺客服:
涉事主播有夸大宣傳行為
商家未標示商品為金首飾
“直播間有承諾是正品,但實際是假貨的話,建議您提供證據,咱們這邊去幫您核實。”1月6日上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撥打該短視頻平臺客服電話,客服人員稱,消費者提供相關證據后,他們會反饋給監管部門,“如果商家出現違規,我們也會對其進行一定的懲罰”。
該客服人員稱,入駐他們短視頻平臺的商家共有12分的信用分,如果商家出現售賣假貨等行為,就會被扣除相應的信用分。“如果說12分被扣完了,那么平臺也將對他們(的商品)進行下架,永久不再合作。”該客服人員表示。
該客服工作人員記錄相關信息后,稱會在72小時內給予答復。不過,另外一位客服人員于當天下午就進行了答復。這名客服人員稱,涉事主播的確存在著夸大宣傳的行為,但是相關商家并未將商品標示為金首飾,而是真實注明了商品成分等信息。
對于涉事主播的信息和相關的處罰措施,該客服人員稱并不知情,而且他們提出了讓消費者退貨、商家退款的解決措施,但是消費者并未采納。
律師說法:
平臺有義務審核
直播帶貨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這(主播售賣假貨)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說,主播在推介商品時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實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是消費欺詐,要假一賠十。
“如果是大品牌的話,你得有它的授權才可以做帶貨直播,這些(直播間售賣商品的)廠家也得做一個資格審查。”甄恩陽稱,在主播進行直播帶貨時,直播平臺有相應的審核義務,“如果審核不嚴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話,直播平臺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
同時,甄恩陽建議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僅要對直播間售賣的商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還要對注意通過截圖或錄屏等方式保存相關證據,“如果貨物與訂單不符,可以拿著訂單和付款記錄追究商家的責任”。
直播平臺需協助消費者提供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為,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同時,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期限,及時處理公眾對于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記者程凌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