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馬湖是江蘇省第四大淡水湖,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重要的調蓄水庫,是重要的飲用水源地、水源涵養區、蓄滯洪水控制區,也是江淮生態大走廊的生態綠心,具有較高的生態區位價值與資源優勢,省政府將其列入省湖泊保護名錄。駱馬湖位于宿遷、徐州兩市之間,管理層級多、管理事項多,在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存在“三無”船舶、圈圩養殖、圍湖造地、非法捕撈、面源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迫切需要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規進行約束規范。2021年,宿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起草《宿遷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并與徐州市開展協同立法。
2021年7月至11月,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形成《條例》(征求意見稿),通過研討、座談、聽證、論證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部省駐宿單位、縣區政府、涉湖鄉鎮街道、市直部門、有關企業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行業單位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同步征求徐州相關部門意見建議,已經完成了各項法定程序。在此期間,共收到11個單位書面反饋的意見20條,均吸收采納。主要包括:在章節順序上,專家建議將水環境監管、水生態修復順序對調,并修改了部分條款的表述;在駱馬湖水環境保護范圍劃定上,采納了部駐宿單位、水行政部門的建議;針對垂釣行為,采納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規定禁止行為和具體區域,不作“一刀切”禁止;在執法機制方面,采納了聽證代表的建議,利用湖長制、河長制協調聯合執法。經修改完善,形成《條例》(送審稿)。
在《條例》起草過程中,宿遷市與徐州市探索開展協同立法,以宿遷市起草的《條例》(送審稿)為藍本,兩市共同修改確認,形成主要制度一致、具體措施有別的雙文本,在法治層面解決駱馬湖跨區域水環境保護重點事項行政區間隔阻問題。加強兩市政府、部門之間以及與駱馬湖部省管理機構的協調聯系,解決跨區域生態補償、突發事件應對、跨區域水污染糾紛調處、汛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事項,解決市與市之間以及市域范圍內的聯合執法問題。
《條例》在內容上明確了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以及駱馬湖水環境保護工作責任主體。規定了不同污染源相應的防治措施;規定了水體修復、湖濱修復、生態廊道建設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等方面的修復措施;規定了從飲用水安全、水環境監測等不同方面駱馬湖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監管措施。《條例》還圍繞湖區禁止的十三種行為,分類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12月13日,宿遷市政府召開五屆八十三次常務會議。會議強調,加強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既是持續改善駱馬湖區域生態環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彰顯宿遷水韻、打造水美城市的應有之義。要注重常態監管,推動駱馬湖水環境保護工作常態長效開展。既要強化市內協同,也要密切市外協同,切實凝聚駱馬湖水環境保護的強大合力。 (丁遙 周家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