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珠海兩會上,有多位代表建議珠海先行先試建立“家長學校”,讓新婚夫妻和離婚夫妻持證“上崗”。隨后珠海民政部門回應,由于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不宜因當事人未提交法律規定之外的證件(證明)材料而不享有辦理婚姻登記的權利。
“家長持證上崗”其實是個網上常見的段子——“一想到為人父母居然不用經過考試,就覺得真是太可怕了”。這句話的作者其實是日本推理作家伊坂幸太郎。不過一個帶有哲思的文學表達,如果真落到現實里,可能就有點不像回事了。珠海民政部門的回應其實已經很到位,結婚、離婚都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理由橫插一杠,加道審批考核的程序。
而且,即便真有這種學校,也還有很多具體的問題要解答:學校經費從哪來,是強制的還是自愿的,該不該收學費,誰有資格教學,如何確認教學效果……每一個問題都牽扯到基本的行政倫理與財稅體制。而且,正像托爾斯泰的那句“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上哪找一個教材模板,應付大千世界、蕓蕓眾生的酸甜苦辣、悲歡離合?
當然,家庭教育缺失導致的問題確實也不少,青少年的心理問題也值得關注。但是,應對這些問題,最需要的其實是科學與實證的態度。平心而論,現在子女教育已經是最受關注的社會議題之一了,家長為了孩子,從懷孕到上學,各種知識學得不可謂不多。從那些“咆哮父母”的短視頻就能看到,多少家長教育孩子不僅嘔心瀝血,而且還讓那些沉睡已久的數學基因、物理基因再度被激活,把早就還給老師的知識又拿了回來。整體上看,家長對家庭教育,真的是一無所知或是麻木不仁嗎?
只有精準的政策才是有意義的。當然有家長不會“當家長”,那么就應該定量分析,這樣的家庭占比有多大?集中在什么年齡段?家庭情況包括收入、學歷等大多是怎么樣的?他們最需要什么樣的支持?如果不先理清楚這些問題,而以極大的代價讓所有家長陪學,能不能保證資源不被浪費以及實現政策初衷,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今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從立法層面明確了家庭責任。其中提到,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梢?,國家層面與家庭教育的關系,更多是支持與保障,因此通過政策去推動家庭教育,還是應當從機制方面著手。
這其中可做的文章有很多,比如解決留守兒童問題,保障父母的休假權利,強化婦聯等單位對問題家庭的干預能力,完善學校和家庭的溝通渠道,在學校建立機制化的心理輔導等。應承擔家庭教育責任,相信多數人不是不知道,也并不需要考試了才明白,關鍵是“出了問題怎么辦”。這恐怕需要社會形成動態的、常態的求助機制,遠比考個證難,也比一張證有用。
無論如何,解決家庭面對的難題,不能以限制組成家庭為前提,沒有家庭,當然也就沒有家庭問題了,但又有什么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