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可同時申請兩項補貼
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近日印發《廣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簡稱“辦法”),明確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辦法自今年11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補貼對象須具本市戶籍
辦法明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殘疾人、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且本人前12個月的月均經濟收入低于當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至四級的重度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但也存在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或僅享受其中一項補貼的情況,具體而言,領取工傷保險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離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擇高享受。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高齡津貼、以經濟狀況為標準發放的養老服務補貼(與殘疾人兩項補貼范圍和目的不一致)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可重復享受;養老護理補貼應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享受(不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中對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給予特別照顧的,其特別照顧部分應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享受(不同時享受)。
補貼標準動態調整
辦法提到,殘疾人兩項補貼市級基礎標準原則上按省級基礎標準執行。市民政部門、市殘聯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殘疾人生活保障、護理需求,統籌考慮本市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及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等情況,適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調整方案,按規定報批和備案后執行。
申領方面,申請廣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時,可按規定要求向鎮(街)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申請。有條件的殘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辦人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或“廣東政務服務網”自行申請。因精神、智力等特殊原因無法提供申領人銀行賬戶的,可提供其監護人的銀行賬戶,并書面說明情況。(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符暢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