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將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切實降低家庭生育教育養育負擔,充分釋放年輕人的生育意愿。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以下分別稱《婦女發展綱要》《兒童發展綱要》),對“切實降低家庭生育教育養育負擔”進行了多項制度安排。
生育
單位搞性別歧視將懲處
《婦女發展綱要》提出,要加大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工作力度。全面落實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法規政策,創造性別平等的就業機制和市場環境。對招聘、錄用環節涉嫌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進行聯合約談,依法懲處。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就業性別歧視自查自糾。發揮勞動保障法律監督作用,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提出糾正意見,或者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依法受理涉及就業性別歧視的訴訟。
該綱要提出,要為女性生育后的職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禁止用人單位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資、惡意調崗、予以辭退、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推動落實生育獎勵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為女性生育后回歸崗位或再就業提供培訓等支持。高校、研究機構等用人單位探索設立女性科研人員生育后科研回歸基金。推動用人單位根據女職工需要建立女職工哺乳室、孕婦休息室等設施。
該綱要還提出,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婦女醫療保障水平。鞏固提高生育保險覆蓋率,完善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支付及生育津貼政策。妥善解決婦女在就業和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保障問題。提高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成效。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作用,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互補銜接,做好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婦女醫療救助。推進建立女職工醫療互助,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宮頸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養育
加強住房等支持政策
《兒童發展綱要》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趨于正常。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加強住房等支持政策。
該綱要提出,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力度,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范,加強綜合監管,推動托育服務規范健康發展。
教育
推進家庭教育立法及實施
《兒童發展綱要》提出,推進家庭教育立法及實施。
該綱要提出,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后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該綱要還提出,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保障兒童在網絡空間中的合法權益。加強網絡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絡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絡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依法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兒童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加強網絡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絡語言傳播。實施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完善游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
鏈接
性侵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統一可查
《兒童發展綱要》提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范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完善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傷害”。探索制定性侵害兒童案件特殊證據標準。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