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測算,2020年深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為8446.63億元,占全市GDP的比重為30.5%,高于全國比重22.7個百分點,規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
據了解,《條例(草案)》是一部綜合性法規,將聚焦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鏈條服務,從基礎設施、數據要素、技術創新、產業集聚、應用場景、開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項創新舉措。其中在數據交易方面,規定積極推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數據資產化等創新性交易模式。
《條例(草案)》還在全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明確核算范圍、核算分類、初始計量、后續計量、資產處置等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事項。
為推動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數字經濟產業集聚發展,《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將確定產業集群重點發展領域、推動產業集群發展、搭建生態孵化平臺,將統籌規劃建設一批數字經濟產業特色園區,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綜合配套服務,鼓勵園區對入駐的數字經濟產業企業給予租金減免等相關優惠。
《條例(草案)》明確,以產業數字化為主線,支持工業、服務業、農業領域的數字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升級,推動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同時,鼓勵數字產品消費,將深圳企業研發生產的優質數字產品納入深圳手信、深圳老字號目錄,將優質數字產品打造成為深圳消費的金字招牌,對符合條件的產品在銷售環節予以支持。
8月29日,《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請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審”。
《條例(草案)》規定,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家人工智能治理相關規定,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履行的職責包括:研究制定人工智能領域的倫理安全規范;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倫理安全規范管理制度,評估、監督本市人工智能企業的倫理安全規范執行情況等。
8月29日,《深圳市2020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提請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審計結果表明,2020年,深圳市順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用好152億元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的新增財政資金,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截至2020年底基本支出完畢,支出進度全國第一。(記者 陳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