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男子在一場司法拍賣中出價19次,并在后期無人加價的情況下,自己單次加價約53萬元,成功競價一批機器設備,之后卻拒不交付尾款,被法院認定為惡意競拍,罰款10萬以示懲戒。
據了解,西青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某電機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絕支付工程款項和違約金,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機器設備依法進行司法拍賣。
經過一系列程序后,該機器設備被成功拍賣,但尾款卻遲遲沒有繳納。正當執行法官查看拍賣結果,準備聯系買受人繳納尾款時,卻發現最終的競拍價格竟超乎尋常的高。法官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覺得其中必有“貓膩”。隨后,通過調取競拍數據分析得知,在此次競拍中,起拍價為40萬元,買受人張某某一人出價19次,并且在后期無人加價的情況下,自己又單次加價約53萬元,最終以150余萬元的價格成交。法官與買受人張某某聯系,誰料,對方卻稱“當時就是覺得好奇,不小心點錯了,不競拍了”,而拒絕交付尾款。
根據拍賣公告,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于成交后7日內,將剩余價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賬戶,但張某某在規定時間內未交納剩余價款,遂向其發出《限期繳款通知書》,要求其三日內繳納,并告知其悔拍將面臨的風險,但張某某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交納剩余價款。司法拍賣豈容兒戲,張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可依法認定為惡意競拍。法官決定,對買受人張某某罰款10萬元以示懲戒。現罰款已繳納完畢,司法拍賣程序也已重新啟動。
法官提醒,司法拍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一項司法活動,它不是一般的淘寶購物,也不同于商業拍賣,在參與司法拍賣前,請務必詳細了解相關規則,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惡意競拍、悔拍。(記者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