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轄市新建住宅要求不超過26層
《意見》提出,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建成區要按照產城融合、功能復合、公交優先、精明增長、韌性城市等理念,著力構建多中心、組團式的空間形態。組團之間依托山體、林地、園地、耕地、水域等規劃布局網絡化的生態廊道,防止城市攤大餅式無序蔓延,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則不超過26層,容積率不超過2.5。
《意見》指出,縣級城市建成區要堅持集約發展、緊湊布局,著力塑造尺度宜人、精致典雅、特色濃郁的城市形態。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住宅原則上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容積率不超過1.8。
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意見》要求,強化重點地區風貌塑造,城市中心區、新區核心區、舊城更新區、交通樞紐地區、濱水地區、沿山地區以及歷史風貌與遺產保護區等城市重點地區應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加強城市重點地區的公共空間與建筑設計引導。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和傳統民居,不得破壞地形地貌和古樹名木。
在強化建筑風貌塑造方面,《意見》提出,建筑設計應落實城市設計和詳細規劃的管控要求,重點加強對體育館、科技館、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大劇院、市民服務中心、機場、車站等重要公共建筑的管控,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意見》要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確需建設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筑方案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應相對集中布局,并與城市規模和空間尺度相適宜,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其建筑設計方案經審定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備案。對超限高層建筑、政府投資的總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由國家和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大型城市建筑項目,要嚴格論證技術經濟可行性,強化風貌管控。
《意見》強調,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組織編制的總體城市設計,需在本級政府批準后一個月內報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備案。各類國家級保護區及影響區域內對景觀和風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建筑以及鄭州市區的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大劇院等超大體量公共建筑,其建筑設計方案經審定后按程序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超大體量公共建筑設計方案,經審定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備案。(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