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數字經濟新業態,最近一年多以來,在疫情的影響下,直播帶貨風頭正勁。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電商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88億人,預計2021年底將達到6億人左右。從成交額上看,另有統計顯示,2019年直播電商的總規模為4338億元,2020年突破萬億元,預計2021年規模將擴大至2萬億元,滲透率將達到14.3%。
規模如此之大且呈高速增長態勢,讓不少人認為這一行業大有可為,企業、人員等各類資源也紛紛參與其中。然而,這一過程中種種問題也隨之而來,諸如假冒偽劣產品盛行,“帶假貨”“割韭菜”現象頻發,損害消費者權益。即便帶貨量居于頭部的“主播”們,最近也不斷暴露假貨問題。
近日,被稱為“超級主播”的薇婭直播間賣貨出現問題,該商品是一款聯名掛脖風扇,事實上該品牌從未和國內任何品牌做過聯名,實際價格也遠高于直播售價。去年,另一知名主播辛巴將普通糖水當燕窩賣,被舉報后還遭到相關部門處罰。羅永浩承認因疏忽賣了假羊毛衫并致歉……
眾所周知,近年來國內消費對中國經濟的作用日益重要,疫情之后內需有所萎縮,相關部門一再出臺政策進行刺激。直播帶貨作為人們樂于接受的新興零售模式,對刺激內需有著正面作用,值得提倡。
不過,提倡這一業態并不意味著可以容忍其間發生的種種亂象,且亂象頻發將明顯損害直播帶貨的聲譽,對未來健康發展十分不利。此時需要通過建制度、嚴執法等舉措,肅清直播帶貨亂象,確保相關業態可持續、健康發展。
從這幾年對移動互聯時代新業態的監管經驗來看,因為互聯網時代的商業模式與過去區別巨大,故原有的制度法規往往具有滯后性,針對新興業態的監管往往無從著手。因此,首先需要針對與傳統業態有較大差異之處,完善監管制度。比如在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最典型的問題就是因網絡平臺、商家和直播者三方的責任義務和定位劃分不清,引發的各種消費糾紛讓消費者面臨投訴無門的窘境。今年4月底,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出臺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明晰了直播行業的責任清單,為依法有效治理提供了有力武器。未來,針對直播電商平臺維權渠道不明晰、售后體系不完善等問題,都需要通過建制度一一明晰。
同樣重要的是對于直播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等亂象重拳出擊。此前辛巴“假燕窩事件”涉及成交金額高達1549萬余元,不過最終只罰款90萬元和封號60天,有沒有對消費者賠償到位,尚不得而知。未來應抓好制度落實,對那些劣跡斑斑的問題主播,必須依法予以懲處,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要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說,直播帶貨只有肅清亂象,倒逼相關商家企業依法依規運營、健康有序發展,才能行穩致遠。對于直播從業人員,則應該強化法律意識,守住道德底線,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一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