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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同泰基金關于同泰慧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終止公告,內容顯示,根據有關規定,同泰慧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出現了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且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事由出現后依法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終止基金合同,此事項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最后運作日為2022年12月17日,已于2022年12月18日進入清算程序。
根據《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備案”第三條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并按其約定程序進行清算,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9年12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后的對應日為2022年12月17日。經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確認,截至2022年12月16日日終,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觸發上述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終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根據基金合同中有關基金財產清算的規定,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鹭敭a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財產清算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充分準備,技術可行。清算報告將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部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并公告。因此,終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術方面的障礙。
(來源:界面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