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長沙銀行(601577.SH)發布關于股東被動減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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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銀行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股東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聯建設”)《關于被動減持長沙銀行股票的相關說明》(簡稱《說明》),本行股東新華聯建設所持本行部分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司法執行。
根據新華聯建設《說明》,其通過查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系統了解,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業務中心營業部分別于2022年11月23日、11月24日通過二級市場操作賣出其所持有的本行股票2,723,000股、1,800,000股。截至2022年11月24日收盤,被動減持的本行股票累計為4,523,000股。
本次股份減持前,股東新華聯建設持有本行股份163,000,001股,占本行總股本比例4.05%。截至2022年11月24日收盤,其減持股份后持股數量為158,477,001股,持股比例降至3.94%;其一致行動人湖南新華聯國際石油貿易有限公司持有本行47,277,896股,占本行總股本比例1.18%,兩者合計持股比例為5.12%。
根據新華聯建設《說明》,新華聯建設通過向北京金融法院咨詢,了解到本次股份被動減持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夏銀行”)根據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2021)京74民初805號判決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北京金融法院要求中信證券協助執行而導致的被動減持。根據上述判決,華夏銀行對新華聯建設提供質押的23,000,000股長沙銀行股票折價、拍賣或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根據新華聯建設《說明》,截至公告日,新華聯建設尚未收到北京金融法院、華夏銀行、中信證券等相關方發來的任何關于減持股票的書面通知,其判斷后續90日內還將繼續被動減持,直至質押給華夏銀行的23,000,000股股票全部賣出為止。
本行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減持屬于因司法執行導致的被動減持,減持時間及減持價格均存在不確定性,實際減持情況以最終法院執行為準。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使本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來源:界面AI)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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