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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A股上市公司芯原股份-U(688521.SH)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芯原微電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25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芯原股份表示,公司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認真吸取教訓,深刻反思公司規范運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努力提升規范運作意識,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強化信息披露管理,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來源:界面AI)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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