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艾能聚(834770.NQ)發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三輪審核問詢函。
(資料圖)
問題1.是否具有創新性和競爭力
根據申報及回復材料,報告期內發行人收入60%以上來源于多晶電池片,但多晶電池片產品因技術落后,2019-2021年市場份額占比由31.50%下降至5%。
發行人掌握的核心技術多為BSF多晶電池片生產技術,單晶電池片的研發和生產具有較高的技術門檻,發行人目前沒有單晶電池片的生產計劃,下一步業務重點為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但2020年后發行人新增裝機容量明顯下降。
發行人光伏電站主要為小型分布式電站,主要業務環節為施工安裝。
隨著光伏產品的更新換代和轉換效率的提高,發行人擬新建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將更多的使用單晶電池片。
要求發行人:
(1)結合行業趨勢,多晶電池片市場份額情況,說明多晶電池片是否存在進一步被淘汰和市場空間壓縮風險,未來是否以存量市場更新需求為主,相較于目前新增裝機需求,市場空間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結合發行人電站運營過程中組件損耗率情況,說明以5%確定電站組件損耗率和測算市場空間是否謹慎合理,發行人多晶電池片銷售規模是否存在進一步下降風險,多晶電池片技術落后和市場持續萎縮對發行人電池片產銷量下降和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并做重大事項提示和充分的風險揭示。
(2)說明除嘉順包裝外,發行人其他電站是否存在被業主方抵押或質押的情況,結合發行人與業主方簽訂的相關協議,說明相關電站的權屬是否清晰,對于被業主方抵押的電站資產,如業主清算發行人能否實際主張對相關資產的所有權。
發行人與各業主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否為標準合同,賠償標準、方式及相關風險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差異,如有,請逐一說明相關協議的具體內容,發行人簽訂賠償協議的責任主體是否僅為業主公司,如業主清算,發行人是否存在無法實際按協議取得賠償的風險。
(3)逐一說明公司已建成電站合作業主方的經營情況,是否存在因業主方經營不善破產導致發行人電站無法運營的風險。
(4)說明小型分布式電站開發的市場格局情況,影響電站開發競爭力的主要因素,相較于具備單晶電池片并開展電站建設的同行業公司,發行人在建設能力、管理能力、業主方開發能力、高效電池組件生產能力、集中和分布式電站建設規模等方面是否具備競爭優勢。
(5)結合發行人產品技術落后、不具備高轉化率電池生產能力、未來以電站投資建設為主的實際經營情況,以及發行人主要技術人員和技術儲備與同行業公司比較情況,進一步說明并披露各項業務的創新性。
(6)結合募投項目,說明新增電站的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建設是否如期開展,新增裝機容量逐年下降是否會對發行人的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要求保薦機構核查上述事項,要求發行人律師核查問題(2),并發表明確意見;要求保薦機構逐一說明對業主方客戶經營情況、發行人與業主方合作電站權屬的走訪核查情況,并對發行人相關資產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資產被業主方抵押、以及發行人與業主方合作穩定性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2.主要生產型客戶停止采購且貿易類客戶銷量大幅增長合理性
根據申報及回復文件,公司多晶電池片產品主要銷往印度等海外市場,印度自2022年4月1日起對印度以外國家的電池片和組件產品大幅加征關稅。
2019-2021年發行人向神舟新能源銷售金額持續增長,但2021年一季度發行人向其銷售金額同比下滑52.95%,二季度未實現銷售。
2022年上半年,發行人向貿易商旭晶新材料銷售同比增長162.44%。
要求發行人:
(1)結合印度加征關稅后向其出口電池片和組件產品的金額和結構變化情況,說明加征關稅對多晶電池片產品銷售的具體影響,是否會導致向印度出口多晶電池片產品大幅下滑,結合相關產品出口定價和稅費承擔方式,說明加征關稅是否會增加發行人及下游客戶電池片、組件產品的出口成本,是否會對發行人產品銷量和價格產生不利影響。
(2)說明2022年向神舟新能源等客戶銷售金額大幅下降的具體原因,發行人與相關客戶是否終止合作,下游客戶產品種類和性能要求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行人多晶產品是否已無法滿足神舟新能源等下游客戶產品需求。
(3)說明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向貿易商客戶銷售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銷售金額、主要客戶情況等,結合貿易商客戶主要業務、銷售能力、下游客戶資源、人員配備情況等,說明發行人通過貿易商客戶銷售的合理性,相關產品是否已實現終端銷售及最終用戶情況,報告期各期通過貿易商客戶銷售變化與市場需求、終端客戶經營情況等是否匹配,2022年向旭晶新材料銷售金額大幅增長的合理性。要求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并發表明確意見。
要求保薦機構說明對報告期各期貿易商客戶及終端銷售采取的具體核查措施及核查情況,結合發行人及其主要人員與相關貿易商客戶資金流水等,說明發行人向貿易商客戶銷售是否真實,電池片產品是否已實現終端銷售,發行人及其主要人員與相關貿易商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問題3.電站建設成本與原材料價格變化趨勢不一致
根據申報及回復文件,報告期各期發行人電站單瓦成本分別為3.16元、2.93元、2.51元、2.79元,發行人硅片原材料采購價格自2020年二季度起持續上漲,與電站建設成本變化趨勢不一致。
發行人已拆除電站的各項材料幾乎全部拆回,部分項目拆回材料全部用于其他項目建設。
要求發行人:(1)進一步結合電站建設中的電池片及各類輔料耗用量、耗用成本、相關電池片的生產和入庫時間、電池片各類原材料耗用量及耗用結構變化、相關原材料采購時間和價格等,說明電站建設中電池片成本變化與原材料價格變化的匹配性,不同電站其他材料和施工費與電站建設規模的匹配性,并結合相關情況,說明電站建設的成本核算是否準確。
(2)說明拆除電站對發行人裝機容量、盈利能力的具體影響,說明電站拆除、材料入庫和再次用于其他電站建設過程中的會計處理方式,對相關電站資產和材料的核算是否準確,說明發行人對電站拆除的相關內控措施及執行情況,如何保障相關拆除電站和再利用過程中各類材料數量的準確性,拆除過程中是否存在材料損毀,相關材料全部能夠用于二次利用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二次利用材料投入與新電站項目建設規模是否匹配;說明使用拆除材料是否會對電站的發電效率和運營成本產生影響,是否符合與業主客戶合同約定。
(來源:界面AI)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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