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股份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
此次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中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低于8,000萬元(含8,000萬元)且不超過16,000萬元(含16,000萬元),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資金總額不低于12,000萬元(含12,000萬元)且不超過24,000萬元(含24,000萬元)。
此次回購的目的是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經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
百潤股份表示,此次回購反映了管理層和主要股東對公司內在價值的肯定和對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堅定信心,有利于實現全體股東價值的回歸和提升,有利于保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增強公眾投資者信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的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及骨干人員的積極性,推進公司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