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國家藥監局附條件批準該產品的進口注冊。該產品為處方藥,目前暫未進入國家醫保及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最終銷售情況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響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且預計相關業務規模占公司整體業務量比重較小,對公司近期經營業績無重大影響。
中國醫藥稱,經公司控股股東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回函確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收購、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資產注入、股份回購、破產重整、重大業務合作、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