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匯群中藥(832513.NQ)于近日收到了關于廣東匯群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第四輪審核問詢函。
問題1.創新成果與核心競爭力的關系
根據申請材料及問詢回復,匯群中藥主要業務收入來源于中藥飲片的加工銷售及中藥材貿易。匯群中藥技術創新主要體現在中藥飲片炮制技術以及炮制器械的更新改造。
要求匯群中藥:
(1)列表披露公司每項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研究成果所應用的具體項目及收入占比。
(2)結合公司報告期內的產品定價機制、收入變動、新增訂單、毛利率變動等情況,采用定性及定量的方式說明公司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研究成果對經營業績的貢獻程度及提升作用,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創新成果與核心競爭力的關系,能否構成公司核心競爭力。
(3)補充論證匯群中藥的核心技術是否為行業通用技術,匯群中藥對于創新性的論述是否準確充分,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
問題2.財務內控健全有效性
根據申請材料及問詢回復,
(1)匯群中藥客戶主要包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單體銷售終端、醫藥流通企業等,客戶數量逾3,000個,其中非法人客戶占比及現金結算占比較高,2018年至2021年1-6月,非法人客戶數量分別為2,279個、2,110個、1,779個、1,313個,占客戶總數比例分別為65.51%、61.82%、54.59%、48.97%;向非法人客戶銷售現金結算占比較高,各期占比分別為46.29%、27.97%、26.26%、7.31%。
(2)匯群中藥主要原材料為中藥材,部分中藥材在報告期內價格波動較大,且存在向個體戶、合作社等采購的情形。
(3)各期收入中,缺少留存下單指令的數量占比分別為67.78%、58.96%、46.82%、13.58%,通過第三方物流能夠驗證未保留下單指令的訂單數量占比較低,分別為18.42%、21.58%、17.08%、15.14%。
(4)匯群中藥掛牌以來先后2次變更主辦券商、3次變更審計機構。
要求匯群中藥:
(1)結合報告期內存在個體戶、合作社等供應商類型,客戶數量大、非法人客戶數量占比較高,且向非法人客戶銷售現金結算占比較高等情況,補充說明相關商業模式是否能夠保證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公司已披露的相關信息是否能供投資者進行有效驗證,是否有助于投資者對其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作出判斷。
(2)補充說明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相關監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相關內控制度是否能得到有效執行。
(3)補充說明匯群中藥是否已充分、完整地披露了相關信息,使投資者可以據此對匯群中藥財務真實性進行驗證和判斷。
(4)補充說明匯群中藥多次變更主辦券商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大未披露風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