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注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營造“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起草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立足于落實《證券法》要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托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范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推動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塊功能定位、適合退市公司特點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
一是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完善主辦券商承接安排,簡化確權登記程序,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進入退市板塊;
二是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從退市公司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設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適應性;
三是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引導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市場,促進風險收斂和逐步出清;
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強化各方分工協作和統籌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歡迎社會各界對《指導意見》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對《指導意見》作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