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據中國基金業協會最新數據,截至2021年年底,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計24610家,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9069家。全部私募基金管理基金規模19.76萬億元,較2019年初增長約8萬億元。私募證券基金規模6.12萬億元,同比增長63%。
圖表來源:中國基金業協會
在相關監管上,近日,監管層要求穩步推進私募基金風險分類整治,深入開展“偽私募”“偽金交所”整治,加強分工協作,消除監管真空。私募基金行業分類整治將進入新階段。
對于分類監管,相關私募人士表示,一方面可以依托市場專業機構,通過市場化方式,強化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篩選,優中選優,促使優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斷發展壯大;另一方面監管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治理提出合規底線和管理標準,獎優罰劣,破立并舉,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使得私募行業更有助于資本市場行穩致遠、良性有序地發展。
目前的“分類監管”是在統一立法、統一備案的基礎之上,根據各類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對私募證券、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分別備案,提出不同的監管要求,同時根據管理規模的大小、投資者人數、合規風險等維度,進行分類監測和檢查。在此基礎上,完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和分類公示制度,加強私募基金行業誠信建設,對合規水平和誠信水平較高的機構給予有力激勵,對違規失信機構給予應有約束。
除了私募機構本身,代銷機構對于私募機構的分類評價也有較大期待。過去兩年,代銷金融產品正被各家券商、銀行和第三方理財機構迅猛推進。近期,監管機構也向證券公司下發通報,要求券商開展代銷和托管業務不能在資格審查時“得過且過”,甚至放松標準,要確保合規管控不存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