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日前,2022年1月7日晚間,浙商證券(601878.SH)披露了關于浙商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從公告內容來看,浙商資管因存在內控不嚴、管理混亂等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處罰。
具體來看,浙商資管存在以下行為:一是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采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二是對產品持有的違約資產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產品持續開放申購、贖回。三是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權益交易室攝像監控未覆蓋全面。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四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內部制度允許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低于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五是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設置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交易合規管理,未向異地債券交易部門派駐合規人員。
由此,浙江監管局決定對浙商資管采取以下監督管理措施:一是采取責令改正。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內控制度。應當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二是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按規定為接續存量到期產品持有的未到期資產而新設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三是責令處分有關人員。
據悉,在相關人員方面,浙江證監局表示,浙商資管時任分管相關固定收益投資業務的高管盛建龍、樓小平,時任固定收益事業總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資部負責人陳國輝,相關產品時任投資主辦人(投資經理)趙娜、郭翔、夏軍、張少輝、呂曉威、王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
浙江證監局要求浙商資管按照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上述9人的決定,按照公司內部規定對上述人員進行處分與問責。除此之外,浙江證監局還決定對前述9人分別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此外,浙商證券在公告中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涉產品為部分私募固收類資產管理產品,相關產品經浙商資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畢。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事項對浙商證券合并收入和利潤的影響極小,不影響浙商證券正常經營活動,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霸谧C監會檢查后,浙商資管已進行了全面合規自查,進一步強化了合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從業人員的合規意識,持續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截至目前,《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涉及合規事項均已整改完成。”
中國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三季度,浙商資管私募資產管理月均規模達1001.35億元,位居行業第十七。浙商證券2021年三季報顯示,資管業務手續費凈收入2.48億元,同比下滑約2%,占總營業收入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