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今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標志著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順利完成。
據悉,償二代二期工程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決策部署,補齊監管制度短板的重要舉措,對于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維護保險市場安全穩定運行、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義。
銀保監會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金融形勢以及保險經營環境、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征的不斷變化,償二代實施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制度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優化。
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工作于2017年9月啟動,結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險監管新形勢,銀保監會對現行償二代監管規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升級,以提升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引導保險業回歸保障本源、專注主業方面。規則Ⅱ完善了利率風險的計量方法,優化了對沖利率風險的資產范圍和評估曲線,引導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針對重疾風險顯著上升的情況,增設了重疾惡化因子,引導保險公司科學發展重疾產品。針對專屬養老保險產品的長期性特征和風險實際,對長壽風險最低資本給予10%的折扣,以體現監管支持導向。
二是促進保險業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方面。規則Ⅱ完善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計量標準,大幅提升了風險因子,對具有控制權的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實施資本100%全額扣除,促使保險公司專注主業,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野蠻生長。
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對保險公司投資的綠色債券的信用風險最低資本給予10%的折扣;為貫徹科技自立自強的決策部署,對專業科技保險公司的保險風險最低資本給予10%的折扣。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增值計入實際資本,引導保險資金更大力度支持實體經濟。對農業保險業務、保險資金支持國家戰略的投資資產等設置調控性特征因子,適當降低其資本要求,引導保險公司服務實體經濟。
三是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方面。規則Ⅱ完善了資本定義,增加了外生性要求;將長期壽險保單的預期未來盈余根據保單剩余期限,分別計入核心資本或附屬資本,夯實了資本質量。針對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多層嵌套等問題,要求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的原則,識別資金最終投向,基于實際投資的底層資產計量最低資本,準確反映其風險實質。根據最近10年的數據,對所有風險因子進行全面校準。
四是落實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方面。規則Ⅱ完善了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計量框架,降低了境外分保的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落實了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明確境外國家(地區)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獲得與中國償付能力監管等效資格的,對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保險機構在資本要求、實際資本等方面給予適當優待,降低跨境交易成本,提升監管合作效果。
五是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控能力方面。規則Ⅱ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標準進行了全面修訂,提供了更為明晰的標準。新增了資本規劃監管規則,要求保險公司科學編制資本規劃。
六是引導培育市場約束機制方面。規則Ⅱ進一步擴展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信息公開披露的內容,增加了對重大事項、管理層分析與討論等披露要求,有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發揮市場約束作用。
保險業自編報2022年第1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告起全面實施規則Ⅱ。對于受規則Ⅱ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過渡期政策,允許在部分監管規則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執行到位。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組織指導保險公司做好規則Ⅱ各項實施準備工作,確保新舊規則平穩過渡,維護保險市場安全穩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