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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12月24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國務院關于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備案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此,證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在備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管理規定》共五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一是完善監管制度。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二是加強監管協同。建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監管協同;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安全審查等機制做好銜接;完善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建立備案信息通報等機制。三是明確法律責任。明確未履行備案程序、備案材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四是增強制度包容性。結合資本市場擴大開放實踐和支持企業發展需要,明確在股權激勵等情形下,境外直接發行上市可向境內特定主體發行;進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寬境外募集資金、派發股利的幣種限制,滿足企業在境外募集人民幣的需求。
證監會《備案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備案管理適用范圍及相關認定標準。二是明確備案主體和備案程序。三是明確重大事項報告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四是明確境外證券公司的備案要求。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是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需要。中國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尊重企業依法合規自主選擇上市地的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從來沒有動搖;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并不是對境外上市監管政策的收緊。
上述有關負責人說:“我們將繼續堅持在開放中謀發展、在規范中促發展,保持境外融資渠道暢通,為企業境外上市活動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規則,構建更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那么,企業赴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如何平穩有序實施?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確保備案管理平穩實施。在備案管理制度設計方面主要體現:一是先從增量開始,對增量企業和發生再融資等活動的存量企業,按要求履行備案程序;其他存量企業備案將另行安排,給予充分的過渡期;二是區分首發和再融資,充分考慮境外市場再融資便捷高效的特點,對再融資在備案時點、備案材料要求等方面作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與境外市場實踐做好銜接,減少對境外上市企業融資活動的影響。
上述負責人并表示,為保障備案管理順利實施,證監會將與境內有關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加強政策銜接、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不會要求企業到多個部門拿“路條”、跑審批,盡可能減輕企業監管負擔。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備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