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通財經
智通財經APP訊,康盛股份(002418.SZ)發布公告,該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14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陳漢康、周景春、高翔: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漸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盛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2021年4月28日,康盛股份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顯示,因對2018年度應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的會計減值進行了重新評估和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司對2018年度及2019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調整事項導致公司2018年度凈利潤由-12.52億元更正為-5.07億元,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資產總計及所有者權益等各增加7.44億元;2019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資產總計及所有者權益等各增加7.4385億元。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凳⒐煞輹r任董事長陳漢康、時任總經理周景春、時任財務總監高翔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陳漢康、周景春、高翔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如實披露經營業績;充分吸取教訓,全面提升管理層合規意識,加強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督,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后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