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A股公司捷成股份(300182.SZ)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捷成股份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子泉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2021]198號)和《關于對陳同剛、張文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書》([2021]199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統稱“《決定書》”)。
經查,捷成股份存在以下問題:
1、關聯方資金占用。2018年底至2019年3月,公司控股股東徐子泉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累計占用金額7400萬元,其中2600萬元已于2019年底歸還,尚有4800萬元未歸還。上述資金占用事項未按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部分財務處理不規范。部分資金業務未根據業務實質進行會計處理和披露;部分影視投資項目未真實回款,導致相關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部分無形資產未及時確認,導致攤銷成本計提不準確;個別影視劇制作項目會計核算不恰當,不符合相關會計核算規定。此外,公司還存在個別項目存貨核算不恰當、預付版權款列報不準確、個別無形資產版權核銷滯后、未嚴格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等問題,導致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3、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2021年1月29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虧損33,000萬元至48,000萬元。4月23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0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120,000萬元至127,000萬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2020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虧損123,083萬元。捷成股份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凈利潤相比,金額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徐子泉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北京監管局決定對捷成股份和徐子泉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陳同剛、張文菊:
經查,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未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部分財務處理不規范導致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及2020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等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
兩位分別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兩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捷成股份關于控股股東徐子泉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說明:
北京證監局經核查認為,2018年底至2019年3月,公司控股股東徐子泉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累計占用金額7400萬元,其中2600萬元已于2019年底歸還,尚有4800萬元未歸還。
上述情況系公司財務處理不規范,未及時與徐子泉為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進行抵賬,導致出現資金占用未歸還的情形。鑒于此,上市公司已采取及時、適當的補救、改正措施,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與徐子泉簽署了《抵賬協議》,徐子泉已全額清償占用資金,目前已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東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2018年以來,徐子泉為支持上市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持續為上市公司提供無息借款,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及2021年11月底,徐子泉為上市公司提供的無息借款余額分別為8,900萬元、12,300萬元、5,200萬元和6,200萬元。
綜上,徐子泉為上市公司提供的無息借款在上述任一期間內的絕對金額均遠高于未抵扣金額(未歸還的占用金額)。截至目前,徐子泉仍在繼續為上市公司提供無息貸款等流動性支持。同時,為支持公司業務發展,徐子泉通過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質押等形式一直為上市公司的各項融資提供無限連帶擔保,以保障公司融資工作的順利開展。
此外,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高度重視,并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整改報告。公司將進一步加強相關人員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同時加強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