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新三板企業南京試劑(833179.NQ)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規定。
基本情況如下:
據悉,2021年6月24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公司消防水池邊露天貯存有約20個廢涂料桶、稀釋劑桶,使用防雨布覆蓋,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
該部分廢涂料桶、廢稀釋劑桶屬于危險廢物,類別為HW49,為酸類儲罐區防腐維修項目施工產生,重量85.5公斤。
南京市生態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刻物中貯存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公司作出如下決定: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南京試劑稱,6月24日下午,公司即對該批涂料桶、廢稀釋劑桶做了固廢入庫處理。同時,加強環保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升企業員工和第三方施工人員環保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公開資料顯示,南京試劑于2015年8月6日掛牌新三板,公司主營各類化學試劑及專用化學品研發、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