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新三板企業滬江材料(870204.NQ)于近日發布了關于董事會審議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議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顯示,南京滬江復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發行方案的議案》。公司擬申請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據悉,公司本次擬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情況下的發行股份數量上限是946.9445萬股,未考慮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情況下發行股份數量上限是823.43萬股,且發行股數均不低于723.43萬股。
公司及主承銷商將根據具體發行情況擇機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15%(即不超過123.5145萬股),最終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根據具體情況協商,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確定。
滬江材料稱,本次發行底價為13.18元/股,本次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后,擬投入塑料包裝、鋁塑包裝材料及制品生產線擴建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請存在無法通過北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或中國證監會注冊的風險,公司存在因公開發行失敗而無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風險。
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凈利潤(依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孰低原則計算)分別為22,166,990.39元和31,391,499.98元,最近兩年凈利潤不低于1,500萬元;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依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孰低原則計算)分別為12.09%和15.23%,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8%,符合《上市規則》第2.1.3條規定的進入北交所上市的財務條件。
掛牌公司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條件,且不存在《上市規則》第2.1.4條規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據悉,滬江材料于2016年12月23日掛牌新三板,主營業務為復合材料、塑料包裝制品的生產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