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新三板企業鋼寶股份(834429.NQ)收到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發的《關于對江蘇金貿鋼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釆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主辦券商國泰君安,也被全國股轉公司約談。
公開資料顯示,鋼寶股份于2015年12月14日掛牌新三板,主營業務是互聯網鋼材銷售及延伸服務。公司專注于鋼鐵產品中厚板現貨零售、個性化定制、加工配送、倉儲、物流、供應鏈金融、技術指導、資訊、數據等服務,公司旗下“金陵鋼寶網”是實現上述服務項目的電子商務平臺。
據悉,鋼寶股份為A股上市公司南鋼股份(600282)的控股子公司,11月15日,即北交所開市首日,南鋼股份發布公告稱擬分拆所屬子公司鋼寶股份至北交所上市,成為北交所開市后第一家宣布分拆旗下資產到北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全國股轉系統公告顯示,2021年11月15日,鋼寶股份控股股東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關于分拆鋼寶股份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相關公告,鋼寶股份未在全國股轉公司規定信息披露平臺同步披露相關信息。
為避免上述違規行為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損害投資者權益,全國股轉公司立即采取監管措施,于2021年11月16日開盤前對鋼寶股份股票實施緊急停牌,并要求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補充披露相關公告,如實說明事件具體進展情況,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鋼寶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時任董事長范金城、時任董事會秘書薛紅玉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未能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做出如下決定:對江蘇金貿鋼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范金城、薛紅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此后,全國股轉公司再度強調,鋼寶股份的主辦券商國泰君安未督促公司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全國股轉公司對其采取約見談話并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要求其加強內部控制和工作協同,規范履行職責。
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是新三板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掛牌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嚴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法律原則。主辦券商要完善業務管理,發揮好市場“看門人”職責。
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全國股轉公司秉持“零容忍”態度,堅決從嚴、從快予以打擊,切實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和平穩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市場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