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當事人:婁曉曦,男,1961年5月出生,時任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文化)副董事長,時任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紀伙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伙伴)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住址:北京市朝陽區。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北京監管局對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場禁入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婁曉曦要求,北京監管局舉行聽證會,聽取了婁曉曦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查明: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紀伙伴將影視劇《大宋宮詞》15%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1.08億元轉讓給海寧博潤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博潤)。2019年1月,海寧博潤向世紀伙伴支付首筆轉讓費23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1.02億元。
世紀伙伴與雅格特國際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格特)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世紀伙伴將影視劇《倩女幽魂》60%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38,000萬元轉讓給雅格特。協議顯示的簽署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實際上該協議并非在2018年簽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紀伙伴支付首筆轉讓費5,5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35,849.06萬元。
經查,《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未真實發生,交易資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權婁曉曦全權負責的舟山嘉文喜樂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提供。婁曉曦安排、組織、實施上述虛假轉讓投資份額收益權,虛構資金循環,流回世紀伙伴。
世紀伙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037.74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前)比例為38.20%,虛增凈利潤19,108.02萬元,占當期凈利潤(追溯調整前)比例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文化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世紀伙伴董事長婁曉曦知悉、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行為,導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婁曉曦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