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資本邦了解到,歷時一年多的探討后,《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終于落地。10月1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發布《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引》共五章,三十五條,內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聲譽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聲譽風險的定義,二是聲譽風險治理架構及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分工,三是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四是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五是加強自律管理。
中證協指出,聲譽作為證券公司長期培育積累的無形資產,不僅是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構成要素,也是確保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戰略資源。加強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和聲譽資本建設,對于推動建立行業聲譽約束機制,維護行業形象和市場穩定,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生態,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要點一:明確聲譽風險、聲譽事件以及重大聲譽事件定義
根據《指引》,聲譽風險是指:由于證券經營機構行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規定、職業道德、業務規范、行規行約等相關行為,導致投資者、發行人、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社會公眾、媒體等對證券公司形成負面評價,從而損害其品牌價值,不利其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到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風險。
聲譽事件是指:引發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的相關行為或事件;重大聲譽事件是指:造成證券公司重大損失、證券行業聲譽損害、市場大幅波動、引發系統性風險或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聲譽事件。
要點二:明確聲譽風險管理原則
《指引》明確了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應遵循的四大基本原則,即全程全員、預防第一、審慎管理、快速響應。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將聲譽風險管理貫穿于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類孫公司經營管理的所有領域,主動識別并防范聲譽風險,強化對聲譽風險及事件的審慎評估和判斷,并能夠及時報告、主動應對和積極控制聲譽事件,防止一般聲譽事件升級為重大聲譽事件。
中證協將對證券行業聲譽風險管理進行指導,重點關注行業整體性聲譽風險,引導和協調證券公司應對和處置行業性聲譽事件,并通過行業自律及宣傳等方式維護和提升證券行業聲譽。證券公司應配合中國證券業協會推進聲譽風險管理的行業溝通協作,共同提升行業聲譽風險管理水平。
要點三:明確聲譽風險治理架構及各自職責分工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建立有效的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子公司在聲譽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分工。
其中,董事會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包括:推進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文化建設;確保將聲譽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確定聲譽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持續關注公司整體聲譽風險管理水平。
監事會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董事會和經理層在聲譽風險管理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并督促整改。
經理層對聲譽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包括:確定聲譽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確保聲譽風險管理總體目標和相關制度在公司內部的有效傳遞和實施;充分了解公司總體聲譽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配備滿足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并與業務性質、規模及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聲譽風險管理資源;評估公司在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或活動、重大外部事件中的聲譽風險,并確定應對預案;建立有效的輿情監測系統或采取相應手段,支持聲譽風險的及時識別和動態監測;決定聲譽事件的處置方案,確定公司對外披露的口徑;培育全員聲譽風險意識,制定并督促實施相關培訓計劃;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責任追究機制等。
要點四: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規范公司新聞發布工作。新聞發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且至少一名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公司應保障新聞發言人能夠充分履職所必需的知情權及資源配置。新聞發言人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媒介素質、專業素質,善于溝通,熟悉公司業務和經營管理全局及具備突發事件處置經驗。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新聞發言人應對新聞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公司重大事項、重要活動及經營管理行為,及時闡述公司觀點和立場,澄清虛假、不實或不完整信息,為公司和行業發展營造客觀、良好的輿論環境。
要點五: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并持續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在戰略規劃、公司治理、業務運營、信息披露、工作人員行為管理等經營管理各領域充分考慮聲譽風險,從識別、評估、控制、監測、應對、報告等環節實施聲譽風險的全流程管控。
要點六:建立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制定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制度規范;明確工作人員聲譽管理的牽頭部門;將工作人員聲譽情況納入人事管理體系;建立工作人員聲譽管理信息登記機制;指定專門部門對公司工作人員聲譽約束及評價機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內部檢查。
同時,證券公司還應建立健全聲譽風險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責任追究機制,聲譽風險的處置情況應明確納入工作人員的考核范圍,對引發經營管理相關聲譽事件的責任人和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對相關問題的改進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要點七:加強自律管理
《指引》明確協會對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聲譽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評估、監督、檢查。證券公司在重大聲譽事件或可能引發重大聲譽事件的行為發生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事件主要情況、應對措施及處理結果。
證券公司對引發公司重大聲譽事件的工作人員進行內部問責的,相關問責信息應按照協會執業聲譽約束有關規定報送至協會;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指引》的,協會依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對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
業內人士認為,從正式發布的《指引》內容來看,聲譽風險管理滲透到公司戰略、業務、人事、品牌等方方面面,如何切實貫徹好《指引》的要求,把各項工作機制理順,讓各項工作在實踐中順暢運轉,對機構來說,有很大挑戰性。對于部分在人員配備、資源投入、機制建設方面還比較薄弱的機構來說,需要根據《指引》的要求抓緊補課。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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