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資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ST花王(603007.SH)董事長(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費。
ST花王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長(代)肖姣君、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國強轉發的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通知書》和《限制消費令》,獲知公司董事長(代)肖姣君、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國強、公司控股股東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集團”)被申請強制執行,被限制高消費。
張家港市華芳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芳小貸”)與肖國強、花王集團、鄒玉鳳、肖姣君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20)蘇0582民初14701號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華芳小貸已向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依法立案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貴令立即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申請執行人華芳小貸支付人民幣15,482,446.00元及一般債務利息。
(2)向申請執行人華芳小貸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
(3)負擔案件申請執行費人民幣82,882.00元。
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公告收到控股股東轉發的《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蘇0582民初14701號電子文檔,判決花王集團應支付給華芳小貸借款本金1,500萬元及違約金。2020年4月29日-30日,公司公告控股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489.8萬股股權質押給華芳小貸,質押期限為2020年4月27至2020年10月27日,2021年1月13日控股股東收到關于該案件的法院傳票,2021年1月25日-26日公司公告華芳小貸對控股股東部分股份申請了凍結,2021年5月14日法院開庭審議了該合同糾紛,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82民初14701號《民事判決書》。
ST花王表示,公司已督促花王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高度重視股份高比例質押、凍結和被執行的情形,公司將充分做好控股股東資信狀況、股票質押訴訟風險、債務償還能力等風險排查力度和動態監測頻次,做好風險的預研預判工作。此外,花王集團將通過向當地政府匯報以尋求紓困政策、多方尋求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大經營力度、盤活存量資產、加快資金回籠等方式,來緩解自身債務壓力,維護公司的穩定,截至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方案。
今年5月6日,花王股份被實施其他特別警示“ST”,原因為實控人及控股股東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
根據公司2021年半年報顯示,控股股東花王集團所持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9.81%,已全部處于被質押且輪候凍結狀態。截至報告披露日,花王集團共有15.97億元債務存在逾期情況,其中4.56億元為股票質押借款,11.41億元為涉及訴訟債務。
2016年8月26日,花王股份登陸A股,但今年2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隨著結果出爐,證監會查明,在2016年12月到2017年2月花王股份籌劃高送轉期間,花王股份實控人肖國強操縱三個借用的賬戶買入自家公司股票,賬戶合計獲利879.02萬元,也就是說,上市僅四個月時間之后,實控人就開始了內幕交易。
頭圖來源:圖蟲
轉載聲明:本文為資本邦原創資訊,轉載請注明出處及作者,否則為侵權。
風險提示:資本邦呈現的所有信息僅作為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一切投資操作信息不能作為投資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