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資本邦了解到,9月23日證監會官網顯示,海寧新鼎明影視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海寧新鼎明”)因存在承諾保本保收益、未披露重大事項情形,被浙江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同時,對兩名直接負責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海寧新鼎明存在兩大違法事實:
一是存在承諾保本保收益情形。如在2017年8月15日,海寧新鼎明向投資者出具《新鼎明影視玖號私募投資基金到款通知書》,通知書寫明“本基金預計存續期限為18個月,自備案之日起,資產管理人海寧新鼎明影視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正式開始管理運作該項資產,并按您所持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分配基金財產年化10%的收益”。
二是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項情形。海寧新鼎明管理的基金涉及財產保全等相關法律訴訟。民事裁定書顯示,浙江城建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海寧市人民法院凍結被申請人海寧新鼎明銀行存款582.04萬元或查封、扣押等額財產等。而海寧新鼎明未向基金投資者披露與其管理基金財產相關的重大訴訟等重大事項。
海寧新鼎明過往存在違規行為
此前,在2019年7月,海寧新鼎明也曾被浙江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中基協也將其標為異常經營狀態。
對于2019年被浙江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其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四項違規行為。
一是部分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低于100萬元,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二是夸大推介基金,并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且承諾固定收益;
三是未按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關聯交易、基金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涉訴等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事項;
四是未按合同約定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部分基金到期后未積極采取措施清收對外投資款、混同運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脫離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謹慎勤勉的義務。
同時,相關負責人也被出具警示函。浙江證監局分別對方軍、陳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原因是兩人在任職期間,未能遵守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導致公司出現違規行為。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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