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資本邦了解到,昨日晚間,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明確六類能力評價指標,包括券商公司債券業務的人員與制度保障、業務能力、合規展業、風控實效、市場秩序維護和服務國家戰略。據悉,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即落地實施。
《辦法》明確,能力評價指標滿分為100分,其中存在涉及低價競爭被監管部門或自律組織約談等情形的將被扣分。根據能力評價得分高低,評價結果將分為A、B、C三類,合規展業指標項得分為0,或者得分為負數的將直接被劃為C類。
此前中證協曾表示,此次修訂主要是為促進行業提高公司債券業務質量與業務能力,推動行業充分重視公司債券業務合規與風控,維護市場良性競爭秩序,提升行業服務國家戰略能力。本次修訂對涉及低價競爭的相關行為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扣分,以警戒行業有序展業。
明確六類能力評價指標
根據《辦法》,券商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指標共有六類,分別是人員與制度保障、業務能力、合規展業、風控實效、市場秩序維護和服務國家戰略。
人員與制度保障指標,主要反映證券公司開展公司債券業務的制度建設與人員配備情況,包括證券公司公司債券制度建設指標、從業三年以上公司債券業務人員占比指標與公司債券內部控制人員占比指標。
業務能力指標,主要反映證券公司開展公司債券業務的市場影響力,包括公司債券業務收入指標、公司債券主承銷項目數指標與公司債券受托管理項目數指標。
合規展業指標,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的運行合規性,其以證券公司及個人上一年度因開展公司債券承銷與受托管理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自律措施的情況為依據。
風控實效指標,主要反映證券公司開展公司債券業務在前端承銷風險控制與后端受托管理的風險控制情況,其以證券公司違約公司債券項目比率及相應措施情況為依據。
市場秩序維護指標,主要反映證券公司開展公司債券業務時的市場競爭秩序維護情況,其以證券公司開展公司債券業務是否參與低價競爭與承銷報價內部約束情況為依據。
服務國家戰略指標,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對國家戰略的貢獻度,其以證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銷“一帶一路”公司債、扶貧公司債、綠色公司債、創新創業公司債等符合國家戰略和政策情況的公司債券項目數或金額為依據。
《辦法》明確,能力評價工作每年組織一次,評價指標滿分為100分,前述六大指標滿分分值分別為15分、25分、20分、20分、10分、10分。
再提低價競爭,三類情形直接定C
《辦法》中,針對能力評價的計分辦法做出全新規定。具體來看,能力評價指標滿分為100分。其中,人員與制度保障指標滿分為15分,業務能力指標滿分為25分,合規展業指標滿分為20分,風控實效指標滿分為20分,市場秩序維護指標滿分為10分,服務國家戰略指標滿分為10分。
在合規展業指標方面,《辦法》按照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紀律處分以及自律管理等從公司和個人兩個層面進行了評分細化。并明確證券公司或個人因同一事項受到多項處罰或措施的,按最高扣分項計算。
此外,針對券商債券承銷過程屢禁不止的低價競爭等無序報價行為,《辦法》也在評分層面進行了明確。
一方面,《辦法》約定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線指標滿分為2分。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線在行業平均值以上的,得2分;低于行業平均值的,不得分。
另一方面,《辦法》同時明確規范競爭指標滿分為8分。券商因開展公司債券業務涉及低價競爭被監管部門或自律組織約談,或者應報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專項說明沒有及時報送的,每次扣1分;因開展公司債券業務涉及低價競爭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及更嚴重處罰的,每項扣分從2分到8分不等。
根據券商能力評價得分高低,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原則上評價得分排名前30%的證券公司劃為A類,評價得分排名后20%的證券公司劃為C類,排名中間部分的證券公司劃為B類。
《辦法》特別明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券商將直接定為C類:一是未按要求報送能力評價材料的;二是合規展業指標項得分為0或者得分為負數的;三是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其他協會認為應當納入的。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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