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促進買賣雙方有序博弈,9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交所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首發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后刊登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啟動發行工作的,適用修訂后的相關規定。
《首發實施細則》本次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于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范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修訂相銜接,取消發行價格超出投價報告估值區間范圍需說明差異的相關要求。
去年4月啟動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以來,深交所堅持開門搞改革,及時傾聽市場意見建議。8月20日至9月5日,就本項規則修訂公開征求意見,通過調研、座談等方式廣泛聽取市場各方聲音。征求意見期間,包括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企業及個人投資者在內的30多個市場主體提交了意見建議。各方對本次修訂充分認可,認為及時回應了市場關切,體現了監管層深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市場化改革的決心。深交所高度重視市場主體反饋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并分類辦理,大部分意見建議在前期論證中已充分考慮或在修訂過程中予以采納。
同時,根據多數市場主體對高價剔除具體比例、定價超過“四個值”孰低值幅度要求等執行層面的意見建議,經充分溝通會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發行規范委員會提出《關于促進新股博弈均衡、保障發行平穩有序的倡議》:《首發實施細則》調整初期,一是高價剔除比例不超過3%,不低于1%;二是承銷商和發行人綜合多方因素審慎合理定價,定價超“四個值”孰低值的,超過幅度不高于30%;三是網下投資者加大新股投研力度、客觀專業獨立報價。對此,深交所充分尊重和支持上述倡議,將積極落實便利發行人、承銷商和網下投資者實務操作相關安排;同時將與創業板股票發行規范委員會共同關注市場實施情況,持續研究論證并適時調整相關比例要求。
接下來,深交所將繼續全面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和“四個敬畏、一個合力”要求,堅持“開明、透明、廉明、嚴明”工作理念,密切關注制度運行動態,持續評估優化,強化過程監管,督促買賣雙方認真履職盡責,獨立客觀報價,審慎合理定價,提升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共同維護好新股發行秩序,發揮好要素資源優化配置功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全局。
創業板股票發行規范委員會關于促進新股博弈均衡 保障發行平穩有序的倡議
為保障創業板新股發行平穩運行,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有序,提高新股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結合注冊制下完善新股定價相關規則機制要求和現階段市場實際情況,經匯集各方意見建議,提出如下倡議:
一是采用詢價方式發行的,高價剔除比例不超過3%,不低于1%。
二是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超過幅度不高于30%。保薦承銷機構和發行人綜合有效認購倍數、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發行人基本面等多方面因素審慎合理定價,不斷提升執業質量。
三是網下投資者要專業誠信合規,獨立客觀報價。建立完善新股報價內控制度和流程,誠信合規運營。加大新股投研力度,結合發行人基本面情況客觀理性獨立報價。
本委員會成員單位將嚴格遵守和自覺執行上述倡議,并呼吁市場各方共同遵守,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生態,進一步支持創業板市場行穩致遠。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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