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資本邦了解到,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分24條規則,其中規定了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交易的條件。
辦法顯示,個人投資者參與本所市場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一)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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