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金制度采用國際通用的養老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指法律強制的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指企業個人共同繳費的職業養老金計劃;第三支柱是基于個人意愿和完全積累制的個人養老儲蓄計劃。養老金融作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也是我國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建議:有序擴大第三支柱投資的產品范圍,將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都納入第三支柱投資范圍。允許銀行、基金、保險等各類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發揮自身行業特點,為第三支柱提供合適的養老金融產品。
事實上,保險、基金、銀行已分別以養老保險、養老基金、養老理財的方式投入個人養老金產品, 不斷試水為第三支柱豐富養老金融產品。
養老保險:多元解決長壽風險和投資風險
2018年5月,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開始啟動,標志著我國開始運用稅收優惠手段探索建立第三支柱。但因流程繁瑣、試點額度低、金融機構和代理人銷售動力不足等原因,試點效果尚不明顯:截至2019年底,參保人數只有4.7萬人,保費收入2.45億元;而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試點,19家公司出單,累計實現保費收入4.3億元,參保人數4.9萬人。
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隨著十四五規劃強調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加速走進政策視野。
今年5月,銀保監會印發《關于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宣布自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險公司在浙江?。ê瑢幉ㄊ校┖椭貞c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作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目前,首批試點單位專屬養老保險已陸續上市并開出首單。
從2018年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到2021年專屬商業養老險試水,保險業一直活躍在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設一線。對于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未來發展,9月15日,中保協發布《商業補充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研究報告》指出:長壽風險和投資風險是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中面臨的主要風險。建議借鑒國際經驗,商業保險業可以通過引入死亡率改善因子、對接壽險產品對沖風險等舉措,探索長壽風險解決方案,通過建立情景模擬等風險管理工具、布局長期產業等方式探索投資風險解決方案。
養老基金:養老FOF業績表現亮眼
2018年3月證監會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后,首批養老目標基金于2018年8月正式獲批。
依據《指引》要求,養老目標基金應當采用基金中基金(即FOF)形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運作。作為公募助力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的創新產品,無論是2019年、2020年的權益牛市或是2021年的震蕩市,養老FOF的業績表現都可圈可點。
Choice數據顯示,截至9月16日,市場中131只養老FOF(份額合并計算)規模合計已超800億元,且絕大部分養老FOF獲得了正向收益。其中截至9月3日,今年以前成立的105只養老目標基金,年內平均收益率為3.72%,跑贏上證指數、滬深300等主流指數。
業內人士表示,經過3年多的運作,投資者對于公募養老FOF的認可程度和需求正快速提升,基金公司加緊補齊養老FOF產品線,除了迎合投資者需求,還期待分享未來養老第三支柱政策帶來的紅利。
養老理財:第三支柱又一有益補充
今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宣布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
對此,專家表示,2018年的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可以稱之為基金版個人養老金產品和保險版個人養老金產品;即將實施的《通知》,則帶來了銀行版個人養老金產品,它們都是第三支柱的有益補充。
銀行不僅投入個人養老金產品并以養老理財的方式推進,另外在9月獲批籌建的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銀行理財子公司也在17 家發起單位中占據 10 席,合計持股近七成,使得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帶有鮮明的“銀行系”特征。
業內人士表示,除了基金版、保險版和銀行版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之外,未來還可能有券商版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信托版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來豐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產品的種類。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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