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來上一份熱乎的外賣,本來是件極幸福的事情。
如果“加料”,還不是自己想要的,那就有點讓人倒胃口了。
杭州有位男子點了一份西北菜的外賣,咽下了外賣中的一段鐵絲,為此輾轉多家醫院,甚至還動了手術。
曾通過多種方式與商家協商,均未能解決,無奈之下只能將商家告上了法庭。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這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認定商家構成侵權,責令其賠付原告損失2萬余元,并承擔三倍損失賠償金。
原告訴稱,其通過外賣平臺在被告處訂餐,在進食過程中突感不適,喉嚨中有異物卡住,自行催吐未果后前往醫院治療,經兩次手術方取出異物。
經確認,該異物為鐵絲,附著于餐食中。事發后,原告與外賣平臺、商家多次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并支付損害賠償金。
被告辯稱,其提供的食物具有合法來源,系合格產品,原告未證明系食用被告食物造成損害,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的裁判要點在于點外賣是目前較為普遍的一種訂餐方式,其特點在于消費者與商家之間不當面交接商品,即就餐地點與餐廳分離,與堂食有顯著區別。
本案中,原告于當天17點35分收到外賣,當晚18點51分已經從第一家醫院離開,21點32分即在涉案外賣平臺提交投訴,各時間節點銜接緊密。
并且原告受傷部位為食道,與進食有相當關聯性。
結合被告并未提供反駁證據,原告受傷系食用被告制售的外賣所致具有高度蓋然性。
值得指出的是,原告受傷后第一時間赴醫院就診,期間通過平臺反映問題,與商家協商處理,在多途徑協商未果后方提起訴訟,符合一名普通消費者的正當理性行為。
若要求原告保留并提供鐵絲與涉案食品直接接觸的證據,顯然過于嚴苛。
根據日常經驗和邏輯推理,推定被告制售外賣中混入鐵絲與原告受傷之間有因果關系。
本案中,被告制售食品中混有鐵絲,屬于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故被告應當承擔賠償原告損失并增加賠償損失三倍賠償金的民事責任。
法官說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舌尖安全關乎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在外賣服務普及的當下,商家更應當重視食品安全問題,追求高質量的出餐品質。外賣平臺應當設置簡便快捷的投訴渠道,及時披露商家信息,積極開展溝通調解工作,引導商家誠信經營,共建安全、有序、自律的網絡訂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