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各地和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制度,明確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主體責任和校方管理人員。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落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發揮膳食委員會、師生和家長監督作用。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食堂的學校,要按當地相關部門管理規定,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公開選擇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餐飲管理公司,依法簽訂合同。
《通知》要求,各地和學校要嚴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購渠道,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大宗食品原則上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統一配送。禁止采購、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得制售冷葷類、生食類、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各地和學校要加強冷鏈食品安全管理,保證食品可追溯。學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應做到分區分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遵循先進、先出、先用原則。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標識區分使用,確保生熟分開。
此外,學校食堂應定期聽取用餐人員意見,保證菜品、主食質量,豐富不同規格。合理加工、烹飪學生餐,減鹽、減油、減糖,少用煎、炸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烹調方式。學生餐從燒熟至食用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食品成品按規定量留樣48小時以上。學校食堂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鼓勵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飲浪費。(記者駱一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