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費者遇到過點外賣比堂食分量少的情況。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了關于小龍蝦外賣分量的消費體察。結果發現,測評的6家門店均按“份”銷售,且未明碼標價。同樣是一份小龍蝦,不同品牌的分量差了1/4,同一品牌不同門店,小龍蝦重量也有區別。其中,滬小胖人廣店和南丹店同樣一份小龍蝦的重量相差53克。
據了解,上海市消保委在網上選購了滬上3家小龍蝦餐飲品牌,分別是復茂小龍蝦蟹燒烤、紅盔甲和滬小胖,在6家門店購買清蒸小龍蝦共6公斤。
在外包裝方面,6家小龍蝦外賣都有內外兩層包裝袋。復茂的包裝最結實,使用隔熱保溫袋,可以盡可能給小龍蝦保溫,保留風味。滬小胖使用無紡布的包裝袋,防水,較為結實,即使湯汁溢出也不會有包裝袋破損的情況。而且,滬小胖在內層包裝使用食品安全封簽來封口。紅盔甲的包裝最差,外部包裝袋是加厚紙袋,不能防水,有破損的風險。與復茂一樣,紅盔甲也沒有在內部使用食品安全封簽。
小龍蝦的個頭大小、數量和價格有密切關系。在測評過程中,上海市消保委發現,6家門店標注的都是“份”而不是“斤”。上海市消保委告訴記者,商家如果要按“份”銷售小龍蝦,須標明3個數據:小龍蝦的個數、小龍蝦的個頭大小如4-6錢、7-9錢以及每份小龍蝦的最低重量。如果商家標明小龍蝦每只7-9錢,但賣給消費者全部是7錢的小龍蝦,對消費者有失公平。也就是說,商家應明確告訴消費者每只小龍蝦的平均重量×小龍蝦的個數,即每份的最低重量。
測試發現,6家門店均未把3個數據全部標清楚。紅盔甲標明了每只小龍蝦的個頭大小(7-9錢)和個數(21只),滬小胖只標明了小龍蝦的個數(21只),沒有標明最低重量和小龍蝦的個頭,復茂全未標注。
同樣是一份小龍蝦,不同品牌的分量差了1/4。復茂日月光店一份小龍蝦實際重量為822克,滬小胖人廣店實際重量為658克,相差幅度達到了25%。
同一家品牌,不同門店的小龍蝦也有所差別。其中,復茂日月光店(19只/822克)和淮海店(18只/787克)實際小龍蝦個數相差1個,重量相差35克;滬小胖人廣店和南丹店同樣一份小龍蝦的重量相差53克,相差幅度約為8%。
上海市消保委強調,商家應清楚地標注外賣小龍蝦的數量、單只的大小和一份最低重量,消費者點外賣并不知道菜品的實際狀況,因此,外賣明碼標價對于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都是至關重要的,希望廣大餐飲商戶能讓消費者明明白白點外賣。(記者劉浩)